实习实训学生管理办法

2013年06月28日 00:00  点击:[]

1.提高对实习实训教学的认识,要按大纲要求完成任务,写好实习实训报告。

2.尊重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实训纪律要求如下:

(1)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对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并经系及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2)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定。

(3)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须负相应责任。

(4)必须参加考试或考核,实习实训成绩记入档案,成绩不及格,必须补修。

4.为适应社会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业,可采取多渠道的灵活实习政策。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但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并注明实习指导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核,认为符合实习要求,能达到实习目的,方可签字。

(3)学生应与工程实践中心签订个人担保协议书,在单独出去实习期间分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工程实践中心给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提供一份实习大纲,供指导教师掌握实习要求和进度。实习期间,系应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向所在系提交实习报告,并请实习单位考勤,将评价意见以公函形式转交学生所在系。

5.实习实训报告

(1)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按期完成实习实训课题作业,实习实训结束时,并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写出实训实习报告,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2)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和学生实训成果,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写出实习实训评语,评述学生实习实训中思想行为表现。

6.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1)实习实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对于时间较长的工艺性的实训应分课题,按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确保考核内容准确全面。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卷及评分方法,并按理论教学考试同样的要求进行。

(2)实习实训成绩由实习实训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实习实训中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无实习实训笔记、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凡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的1/3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4)实习实训成绩列入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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