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01月28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校纪建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全体学生在校期间,除因:(1)患疾病需专人照料;(2)精神方面的原因不适宜多人共处一室;(3)其他经核实可以同意校外住宿的情况。其它任何情况均不得在校外住宿。

2、在学生住宿情况检查中,经检查发现未在校住宿的学生,若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未经请假擅自校外住宿”。

3、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提交真实的书面申请材料和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书面同意书,在家长书面同意书中必须明确表达学生在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及学生家长承担;

(3)学生须详细、真实地填写《软件服务外包学院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校外住宿期间自我管理承诺书及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存查,一份学生自留),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软件服务外包学院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校外住宿期间自我管理承诺书及审批表”,签字后即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其外宿期间人生安全、财产安全负全责的承诺;

(4)学院的学生辅导员对学生在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学院对坚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

5、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并定期向学院学生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

6、学院要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并定期保持联系。

7、本办法实施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由学院加强教育,劝其回校住宿;拒不返校住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的纪律处分。

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学工办

201年月日

软件服务外包学院校外租房住宿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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