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综合测评暂行方案

2011年03月28日 00:00  点击:[]

吉首大学软件服务外包学院综合测评暂行方案

 

    

一、本方案既是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学年内专业学习及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测评重要依据,也是各班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依照本细则可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对象是:1、学习成绩优秀、良好者;2、工作积极踏实,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以达到奖励真正品、学兼优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同学的目的。

三、每学年初进行综合测评,各班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四、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文化成绩班级排名前15%(文化成绩第一名的必须为二等奖学金以上、若出现两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一样的情况,按学生干部排名优先)

五、未交清学费者只记载综合测评成绩,但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其空出的名额顺延至下一位已经交清学费且合乎条件者。

六、挂科两门以上原则上不参评。

第一部分  专业学习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0%。加减分后不得超过70分,最低为0分。

二、计算公式:专业学习 =(本学期期末成绩平均分 + 加分项- 减分项)× 70%。

三、加减分细则:

1、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四级证书者加2分、六级证书者加3分;

2、获国家计算机等级(含软考)考试一级、二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加2分、3分、4分;

3(1)专业比赛: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全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加10分、6分、3分、1分。          

 (2)在校、省、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申报学校、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申报获得者每项课题分别加5分、10分、15分;参与者加1分。

4、获学院各种荣誉称号的加0.5(与干部加分可累加)

5、每补考一门课程的学生,减1.0分。超过两门者,非学生干部,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原则上考试成绩排前15%的评一等奖学金。

 第二部分  卫生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本部分基准分为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二、计算公式:卫生 =(60 + 加分项-减分项)× 6%

三、加减分细则:

1、获学校奖励的寝室, 寝室长加5分,成员加3分;

2、卫生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寝室,其寝室成员每人加3-5分,75分以下的寝室成员每人减8分;

3、每个月院卫生部评比结果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每人次减5分。

第三部分  宣传、活动

一、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5%。本部分基准分为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二、计算公式:宣传社团 =(60 + 加分项减分项)× 5%

三、加减分细则:

1、凡被校区广播站采用的广播稿,每篇加2分,未被采用的稿件加0.8分;

2、被校内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0分,简讯每篇加4分;

3、参加校级书画摄影展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加10分、8分、6分、4分(注:同一作品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4、参加演讲比赛(包括英语演讲比赛)获院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加10分、8分、6分、4分,主持人加三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加12分、10分、8分、5分;

5、各类活动参加者每人次加4分,获奖者加6分,组织者加10分;

6、参加图书馆义务值班的学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7、参加学院新生迎新工作志愿者加10分、组长加15分(指的是评奖前的迎新工作)。

第四部分  纪检

一、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5%。本部分基准分为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二、计算公式:纪检 =(60 + 加分项-减分项)× 5%

三、加减分细则:

1、勇于向院办纪检部揭发,举报严重违纪现象每人次加10分(例:私接电源、打架斗殴、赌博、损坏公物、私自外宿等行为);

2、损坏公物每人次减10分,打架斗殴者每人次减20分;

3、在学习时间及熄灯后,在寝室、教室里打牌、下棋、吹拉弹唱、大声喧哗、打电脑游戏者每人次减5分;

4、学生干部开会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5分,缺席者减10分;

5、违纪被通报批评者(不含夜不归宿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5分;

6、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营私舞弊者酌情扣510分;

7、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减10分,晚归者每人每次减5分,经查实有未经批准夜不归宿事实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8、旷课者每节减2.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作旷课一节处理,旷课三次即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9、发现校外住宿者本项目零分,直接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五部分  文娱与体育

一、文娱

()、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8%(文娱、体育各4%)。本部分基准分为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计算公式:文娱=(60 + 加分项-减分项)× 4%

()、加减分细则:

1、本期参加院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晚会)获一、二、三名及参加班级的演出成员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校大型文艺活动者每人加10分;

3、院大型文艺活动主持人每人加20分;

4、文艺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人次加4分;

5、文娱活动策划组织者分别加25分。

二、体育

()、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4%。本部分基准分为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计算公式:体育=(60 + 加分项 - 减分项)× 4%

()、加减分细则:

1、校运动会名次奖励分:以4分为基数,第8名加3分、第7名加4分、 第6名加5分、 第5名加6分、 第4名加7分,依此类推逐一加分;

2、参加学院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的工作人员(包括裁判、记录员等)每人次加5分;

3、各类体育活动策划组织者加15分。

第六部分  思想政治

一、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本部分基准分为7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不得低于0分。

二、计算公式:政治思想分 =(70 + 加分项 - 减分项)× 6%

三、加减分细则:

1、参加政治学习者每人每次加3分,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

2、积极参加集体有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3分;

3、见义勇为者每人每次加5分,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4分;

4、在军训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官的学生加30分,普通教官加20分。获奖的新生每人加5分;

5、获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每次加、减5分;

6、不服从安排者每人每次减3分;

7、不参加班会及班、团委组织活动每人每次扣3分;

8、不参加院里的大会及集体活动每人每次扣5分;

   第七部分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分

本院在校区的学生干部被评为优秀者加3分,学院被评为突出、优秀、良好的院学生会干部分别加6分、4分、2分,合格的学生干部加1分,(包括学生党支部成员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其他班干部按照以上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此项加分不乘系数、不累加。

   第八部分  评优资格审定的确定与取消

一、评优评先的条件

1、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能够以八荣八耻为学习、生活的座右铭,具有为国家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简朴,文明卫生;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劳动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

4、学生干部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创造性,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学年不能够参加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的评定

1、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2、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因各种原因被辞退的学生干部;

4、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

5、被学校或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6、一学期内,不经请示夜不归宿达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第九部分  测评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长、团支书负责的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班测评小组对本班每个同学(包括院、班干部的班评成绩)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经辅导员审查并张榜公布,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交院学工部审查并张榜公布,报校区学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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