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业教师引进实施方案

2013年05月14日 00:00  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落实《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国际化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的现实需求,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目标及聘用原则

引进目标:在3年内引进高水平外籍专业教师1-3名,从事工程类专业教学、教改及科研工作。

聘用原则:外籍教师聘请工作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确保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凡可由中方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籍教师担任,杜绝以外籍教师充当一般教学工作者的现象。

二、外籍专业教师聘用

1、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对华友好,为人正派,认真负责,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年龄为22岁-65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学经历者优先。

2、外籍教师聘请的主要渠道为省市外事部门推荐、兄弟院校引荐、合作院校派遣、在职外籍教师推荐以及通过中介公司等。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年5月、11月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外事办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对用人单位的教学和师资情况进行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聘请计划确定一周内,用人单位需将外籍教师拟讲授的课程名称、周课时数、班级学生数以及使用教材和教学科研安排等报外事办,外事办负责联系外籍教师人选。若用人单位已有聘用对象,用人单位须将外籍教师人选的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精通的语言、详细家庭地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在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工作过的,须提供其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报外事办,经审核后聘用。

4、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工作努力,教学效果好,为我校学科建设做出贡献的,可为其办理延聘手续。

三、外籍专业教师基本职责

外籍专业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1-2门专业课程的日常教学;

2、参与工程应用型创新教学团队建设;

3、参与课程建设,与校内教师联合实施双语教学建设;

4、参与学科建设,利用其先进技术背景为学科建设开拓新方向;

5、参与学院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

四、经费支持

每位外籍专家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给予配套经费,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经费支持包括以下部分:

1、教学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外籍专业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等。每位外籍专业教师3万元。

五、管理办法

1、外籍教师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外籍教师的健康状况、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学校与试用合格的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对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权利义务、国际旅费、人身财产安全、合同纠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外籍教师,将被限期离校,旅费自理。

2、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中,外籍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工作制度,接受我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3、教务处会同用人单位安排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

4、用人单位负责向外籍教师介绍本单位情况、教学安排或科研计划,并积极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

5、教务处会同外事办、用人单位做好外籍教师教学双向评估工作。

6、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须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及时补课,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向教务处、外事办备案;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擅自变动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不得无故缺课。

7、后勤处负责外籍教师居住场所的安排,按规定程序购置室内家具、日常生活用具和交通工具等,并负责电视信号的开通和外籍教师住所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水、电、暖等日常维修服务。

8、财务处根据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和相关补贴,及时报销机票、签证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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