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2011年09月28日 00:00  点击:[]

实验教学是高等工程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1.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2.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3.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实验可采用单独考核和平时实验相结合的形式,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 5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5.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6.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登记,计入对应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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