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心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2012年06月05日 00:00  点击:[]

(试 行)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吉首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基地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教师课程教学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担任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张家界工程实践中心托管班)各类课程(包括院内各专业的课程和张家界校区公共计算机课程和公共数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如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经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

本办法的课程教学考核范围包括教师全年承担的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师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即教师完成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数量的情况;二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含教学态度、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课堂管理、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后辅导和课程考核(包括试卷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教学环节;三是教师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考核,包括教改论文撰写、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精品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实验平台搭建等。

三、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小组,由工程实践中心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系部主任、教务秘书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副院长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依据工程实践中心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全院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审定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按自然年度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年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每年组织对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对讲授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可根据教师授课情况选择一门主要课程进行考核,对其余课程进行抽查。

(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主要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考核小组评价等三方面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院考核小组评价占40%。工程实践中心根据以上三项指标所占比例计算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最终得分。

1、学生评价

(1)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工程实践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网上评价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成绩(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2)每学期学生评教在选课前(第16-17周)进行,学生对本期教师所任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在网上进行评分。评教结束后,工程实践中心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学生评教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处理按去除前5%的最高分、后5%的最低分统计,所获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对该教师本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3)工程实践中心在进行学生评价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吉首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学生评价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教研室或系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按照学校下发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本教研室教师当年度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分值。

3、院考核小组评价

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教学基本文件(授课计划、实验计划、教案、实验指导书、作业批改、实验报告批改、试卷、登分册等材料)和实际授课效果给教师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评定

课程教学数量占总分的30%,假定全院参与考核教师的最低课时数为X,最高课时数为Y,则把X记为60,Y记为100,其他课时量按60-100成比例折算。(课时数是指裸课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理论课和实验课同等计算)

课程教学质量占总分的60%,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考核小组评价按30%。30%、40%的比例计算。

教学研究教改占总分的10%。发表省级教改论文1篇60分,发表学校规定的核心教改论文1篇100分,获得校级教改课题1项6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改课1项100分,获得校级精品课程1门8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门100分,获得校级双语课程建设1门8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100分,出版教材1部100分,辅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或国家级大考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根据所得名次及奖励的影响可记40-100分,开发了可用的教学信息化实验平台50-100分。(除辅导学生竞赛项目外,以上分数只对第一作者有效)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标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工程实践中心根据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当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排序。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教师总数的3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额定标准的70%者;

(3)年度学生评教得分低于80分者;

(4)当年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工程实践中心(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3)年度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四)工程实践中心对教师课程教学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考核小组申诉,工程实践中心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对工程实践中心考核工作有意见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和核发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二)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教育培训,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如整改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者,有关单位不能再聘任其上课。

(三)凡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副教授、教授职称。

(四)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今后将作为参评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参评省、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在规定期限内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连续为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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