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3年06月25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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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和工程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开出必开的实验。课程教研室要与相关实验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通过改造合作企业实际工程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增开选修实验。

2.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改变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及实验分组等,必须报工程实践中心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报工程实践中心教学管理科备案。

3.所有教学实验都应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写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课程教研室与相关实验室共同商定。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审定后方可使用。

4.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及相关环境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验安全,初次指导实验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

5.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对该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

6.各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教师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7.实验课开始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8.实验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验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全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9.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评阅或审核。

10.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软件服务外包工程实践中心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11.各教研室、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实验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12.每学期应按课程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定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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