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材料出入库登记规定的通知

2020年06月28日 08:29  点击:[]


各平台和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和各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我处再次重申材料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凡利用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均需建立出入库台账,物资采购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物资领用办理出库手续:由保管人、领用人签字。由项目组指定材料保管员,负责材料出入库登记,并定期盘点。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出入库单据由科技处统一提供并定期回收检查,请项目组派人到科技处207室登记领取。

 

 

吉首大学科技处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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