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撤项的通知》要求,我校有7项逾期未结项的自然科学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作撤项处理(名单见附件)。具体如下:
1、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2020年6月起5年内不得申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2、被撤销项目经费如有余额,从即日起由财务处冻结并收回至学校统一账户;
3、相关院系通知和督促被撤销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7月1日前到科技处和财务处办理已拨付项目经费退回手续。
吉首大学科技处
2020年6月16日
上一条:关于重申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材料出入库登记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登记及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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