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实施方案

2013年03月28日 00:00  点击:[]

为提高学校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学校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战略和学校发展战略需求,突出人才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国际化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势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3、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4、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两个类别。

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

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

10、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

1、近五年科技成果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第一名)。

2、近五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含)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国家级有资项目(每项经费在25万元及以上)。

3、近五年主持进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合作项目,并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A&HCI收录15篇(含)以上(其中2区及以上文章12篇(含)以上)或全文被SSCI收录论文8篇(含)以上(其中影响因子2.0以上文章5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35次(含)以上;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8篇次(含)以上。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或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奖励计划”或其它省份同类计划的特聘教授。

7、近五年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要影响(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且同行专家认可的材料)的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

三、引进待遇及经费管理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300 m²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5-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3)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2、引进的学术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200 m²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5-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3)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引进人才的安家住房补贴在正式报到后,按服务期年限(八年)平均每月支付。引进人才若购房,可凭本地购房相关证明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一次性借出未发的安家住房补贴(以后用学校每月支付的安家住房补贴冲抵)。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分两期下达:在正式报到后首次发放金额的60%,在受聘满2年的中期考核合格后下发40%。对于提前完成考核任务者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相应比例提前发放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在校服务期为八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实行聘约管理。其中首任聘期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相关学院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引进人才,学校有权解除协议。

在首任聘期内,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1、年度考核由相关学院于每学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首任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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