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学习行为规范

2017年05月23日 00:00  点击:[]

一、课堂规范

1.所有课程提前5分钟到教室点到,点到后未赶到教室者视为迟到(迟到三次记一次旷课),超过正式上课时间10分钟后到教室者视为旷课。

2.上课带好学习用具,坚决杜绝学生“三无”(无教材、无记录、无电脑)进入教室。

3.杜绝上课时玩手机和玩游戏,手机不能摆放在课桌上。

4.周一至周五对所有课程(含公共课)进行课堂考勤及课堂规范检查。

5.对于上课学生上课“三无”、玩手机、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累计三次不改者通报批评,超过三次以上者学院通报家长共同教育。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一次者,学院进行通报,并在学工办存档;累计无故旷课两次者,学院公开通报批评,学生写自我反省检讨,并在学工办存档。累计无故旷课三次者,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评助以及入党的资格并电话通知家长。

7.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或擅自外出二天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或擅自外出三至四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五至七天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或擅自外出八至十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2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寝室规范

1.寝室杜绝玩游戏,学院不定时进行查寝。发现三次玩游戏,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评助以及入党的资格并电话通知家长。

2.每周二中午每个寝室进行大扫除,学院进行查卫,每周评出三个优秀寝室,三个需改进寝室和三个不合格寝室,学工办进行公布并存档。寝室卫生三次不合格,取消寝室所有成员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评助以及入党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通报。

3.就寝时间规范。所有寝室十一点半准时熄灯就寝,断网,不允许继续使用电脑,不听劝说影响他人休息者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处分。

4、夜不归宿处分。学院不定期查寝,无故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评助以及入党的资格并电话通知家长,累计三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四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于校外租房住宿者,经劝告不听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

三、请假规范

1、因病或家中有意外事故的,需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其他无充分理由者不得随意请假。

2、请假必须经学工办批准且办理请假条为准。若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条需提前电话请假,批准后可事后填写假条,事先没有电话请假者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试规范

所有在校期间的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学校,按学校规定取消学位证书。

五、言行规范

查寝,查课,查卫时不支持工作人员工作,刻意刁难,恶言恶行,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屡教不改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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